医保凭证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疗保障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办理医疗保障业务等功能,参保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查严惩。
案例:2021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汕尾市医保局调查发现,有一名参保人涉嫌冒用尿毒症患者参保人特殊门诊凭证就医购药等违法行为,涉及医保基金3.71万元。已按照有关规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提示:1.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保障凭证只限本人就医、购药使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的属于骗保行为。如明知他人冒用自己医保卡,仍出租、出借,数额较大的,则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2.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3.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打击欺诈骗保,你我共同努力。若您发现身边有欺诈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